中澳FTA产地证填写标准及注意事项
*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必须填明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名,该出口商名称必须经商检局备案。
*2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国别,也可以标注保密(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zedbody upon request或者SAME)。此栏名称如果与栏不是同一家,还需提供此家与栏那家的原产商发票。
*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4栏:运输方式及路线。此栏信息要与提单上的信息保持一致,船名航次中的航次一定要填写,不能忘记哦。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标注,年份需打四位数。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只填写BY SEA或BYAIR等。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中国香港准运的可以写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应为澳大利亚港口。
*5栏:备注。可以填写顾客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6栏:商品顺序号。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7栏: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写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中国香港、中国澳门、闽台货其他地区和国家制造”或“见提单”、“见发票”的字样。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证书,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M”或“贴唛”字样,不能留空。唛头的复印件贴到证书的*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二页,以此类推。
*8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应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应标明“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后应加上界截止线,以防添加伪造内容。
*9栏:对应*八栏的货物名称标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10栏:标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准。如货物完全原产应填写“WO”;如货物含有进口成分,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应填写“WP”;如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准应填写“PSR”。
*11栏:毛重或其他数量。货物毛重以公斤计算,也可以按照习惯填写其他能表明货物具体数量的计量方式,如体积、数量等。*六栏的序列号、*八栏的品名、*九栏的HS编码、*十栏的原产**准及*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12栏:发票号及日期。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十三栏、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四栏出货日期。
*13栏:出口商/生产商的申明。申请人须在此栏加盖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商/生产商中英文印章及申报员手签,并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十四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十二栏日期。
*14栏:签证当局的证明。此栏由签证人员审核证书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签证人签名必须清楚、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得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